經濟部能源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7y-STLI
經濟部能源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經濟部能源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經濟部能源署因辦理或執行115年度「再生能源發展策略暨政策法制整備研究計畫」(2/3)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經濟部能源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經濟部能源署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經濟部能源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公司名、職稱、姓名、手機、EMAIL、性別、國別、年齡別、產業別、職業別。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經濟部能源署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 蒐集至115年12月31日 (二) 地區: 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 對象: 經濟部能源署自行使用/或其委託之第三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以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委託之風光傳媒有限公司使用 (四) 方式: 以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向向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聯絡窗口:本會官網(https://www.iii.org.tw/)「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專頁」,電話:02-6631-1080,Email:personalinfo@iii.org.tw]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經濟部能源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經濟部能源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經濟部能源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經濟部能源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