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 CV26010003-1- DTRI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下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署於臺日中小企業合作計畫執行完畢後,為持續促進台灣及日本企業交流而辦理或執行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署捐助章程所定業務、寄送本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話、Email、公司、部門、職稱、電話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蒐集至2028年12月20日
(二)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 對象:本署自行使用
(四) 方式:以書面及電子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本署網站公告方式向本署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本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本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