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7x- STLI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下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署因辦理或執行「數位雲服務推動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署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本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機構名稱、職稱、行動電話、連絡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工作職稱、產業特性、飲食。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蒐集至2026年10月31日 (二)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 對象: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自行使用及其委託之第三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以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委託之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使用 (四) 方式:以書面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向本署[聯絡窗口: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4-2242-1717分機237,Email:yuri@tcca.org.tw]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