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 CV26010200-1- DTRI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下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署因辦理或執行「連結電子資訊國際大廠在臺深耕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署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本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C○○一公司/學校、職稱、姓名、電話、手機、Email、地址、身分別、年齡區間、部門/科系所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蒐集至115年12月20日。
(二)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對象: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四)方式:以書面/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電子向本署聯絡窗口:張小姐(電子郵件:ociid@iii.org.tw)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本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本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