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肖像權授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 CV26010171-3- DTRI
立同意書人 同意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下稱「中企署」)因執行「115年度中小微企業AI創新應用輔導計畫」(下稱本計畫)而自由使用立同意書人之肖像,承諾不對中企署行使肖像權,並同意中企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為此特承諾遵守下列條款:
壹、 肖像權授權部分
一、 授權標的及授權方式:
立同意書人同意授權中企署得於本計畫活動過程中拍照、錄音/影、修飾、使用、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立同意書人肖像之權利,並同意中企署得於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網路串流平台、社群媒體及將來發明之附著或傳播媒介等方式進行利用。
二、 授權期間/地域:永久授權、不限地域。
三、 授權條件:無償授權。
貳、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部分
一、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中企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二、
蒐集目的及類別
中企署因辦理或執行前述相關授權及本計畫活動相關業務、提供服務及供中企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中企署組織規章規定業務、寄送中企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職稱、連絡方式(如電話、手機、Email)。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至115年12月18日
(二)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 對象: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四) 方式:以書面或電子形式處理、利用
四、
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當事人權利行使向中企署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五、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中企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六、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中企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參、 若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立同意書人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凡因本同意書或違反本同意書所引起的糾紛、爭議或歧見,立同意書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此 致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肖像權及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立同意書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告知事項。
二、立同意書人同意不對中企署和資策會行使肖像權。
三、本人同意中企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