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7x-DTRI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下稱中企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中企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中企署因辦理或執行115年度鏈結國際創育機構發展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中企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中企署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中企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Email、公司、職稱、電話、手機。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至計畫結束日115年12月18日
(二)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 對象:中企署自行使用及其委託之第三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使用
(四) 方式:以書面及電子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聯絡窗口電話:(02)6607-3205以及Email:rachelchen@iii.org.tw】 、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中企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中企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中企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中企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