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7y-STLI
數位發展部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數位發展部因辦理或執行115 年度「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相關國內外技術社群治理議題」委辦案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數位發展部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數位發展部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數位發展部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中英文姓名、性別、出生年、Email、電話/手機、任職單位/就讀學校、職稱/系級、參加研習的原因、參與研習的預期收穫、參與ICANN相關活動的經驗、從事ICANN或網路治理的歷程、個性與個人經驗。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數位發展部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蒐集至2026年12月22日 (二)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 (三)對象:數位發展部自行使用及其委託之第三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以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委託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使用 (四)方式:以書面及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向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聯絡窗口:本會官網(https://www.iii.org.tw/)「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專頁」,電話:02-6631-1080,Email:personalinfo@iii.org.tw]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數位發展部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數位發展部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數位發展部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數位發展部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