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7x-DTRI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因辦理或執行「智慧晶片終端加值跨業轉型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規章定業務、寄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Email、公司/學校、職稱、手機。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蒐集至115年12月31日(二) 地區: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三) 對象: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自行使用/或其委託之第三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使用(四) 方式:以書面/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聯絡窗口:崔小姐,Email:nicolechtsui @iii.org.tw],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