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CV24010163-1-DTRI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下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署因辦理或執行「113年度電子資訊業低碳轉型推動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署組織規章所定業務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話、行動電話(手機)、職稱、電子郵遞地址(Email)、公司/學校、部門/科系所。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署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以信件聯繫(jennylin@iii.org.tw) 方式向本署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