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版本:P- CV23010038-2-DTRI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機關名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2.蒐集之特定目的:本處因辦理或執行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處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處組織規章所定業務、寄送本處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公司名稱、工作職稱、公司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處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可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若有上述需求,請與本處聯繫,於填妥本處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書後,本處將依法進行回覆。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6.若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本處將無法提供您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處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貴處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