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5x-DTRI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下稱本處)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處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處因執行111年「創業家實證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本處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處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試行作業要點、政府出題‧新創解題實施計畫所定業務、寄送本處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公司名稱、電話號碼、職稱、電子信箱。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處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處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透過電子信箱service@spp.org.tw向本處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處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處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本處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本處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立同意書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