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CV22030050-2-DEI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以下稱本會)受文化部委託辦理「文化科技跨域人才培育暨博物館智慧轉 型推動及輔導」,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文化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 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 蒐集目的及類別本會受文化部委託辦理「文化科技跨域人才培育暨博物館智慧轉型推動及輔導」因執行計畫及 供本會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寄送「文化科技跨域人才培育暨博物館智慧轉型推動及 輔導」計畫相關活動訊息之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電子信箱、手機/連絡電 話、服務機構/學校、職稱、所在縣市、產業別、身份證字號、臉部影像、聲音。※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會辦理文化部「文化科技跨域人才培育暨博物館智慧轉型推動及輔導」計畫所 寄送之活動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局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 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會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會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四、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會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局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會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